[personal profile] fiefoe
这两天在听Bill Bryson的回忆录,说他五十年代童年的事情。著名作家到底出手不凡,做报童,赶电影早场这些事都可以描绘得史诗般搞笑。相比之下,我想:我的童年也是非常时期呀,我能写出来什么呢?

写毛笔字,大概是我比较同龄人稍微异常一些的‘兴趣爱好’。之所以要打引号,是因为此非我兴,更非我好,乃母所兴,乃母所好,要把我培养成有教养的人的必不可少的一步。她的如意算盘里我想一定没有打入一点——我的书法天赋之劣和消极抵抗的天份是成正比的。当然我妈是不认输的人,对她女儿的事,认定了就没还价,也不惜工本。矛盾就是这样炼成的。

书法说是雅事,其实污染也不少。第一是墨汁-我初学时七八岁的样子,fine motor skill 可能比同龄人还差些,所以写几个字的同时衣服不免沾光。制造墨汁的人呢又偏以几百年不褪色为目标,所以这些衣服就长期地挂招牌,不管我妈哪里找偏方 (如:用熟米粒一起搓)都不见效。等她脑筋别过来想出给我袖套和工作服穿,我已经给骂得落下心理阴影,许久的以后都自动避免穿浅色衣服。

第二还是墨汁-磨墨太慢,冬天又容易干,所以我妈都是买一罐罐‘功德林’(?)墨汁给我用的。工业墨汁的臭味,不是很有攻击性,但也不可拒绝的臭,干了也还是臭的,尤其是一堆字一道。(那个旧物回收为常规的年代,还有外地人走街串巷吆喝着收废纸的,他们倒也不嫌弃这样的纸头。)

像样子的砚台,我倒有一块,貌似是我妈收到的朋友的旅游纪念物,那是我第一次接触“锦盒”这概念。我还在学校的图书馆读到过一篇短小说,说珍贵的名墨是比黄金还贵重的,故事里的画家就用了半截唐代残墨给一位忘年交的日本舞蹈家画了一件樱花和服。故事的宗旨可能是为了颂扬中日友好的常青吧,但让我印象深刻的,却是珍贵的松墨就这么给用掉了。我的本性,是没有让好东西物尽其能的潇洒的。

毛笔是一定要洗干净才能放起来的,要不墨汁会粘在上面,让毛变硬而易脱落,三四回下来,毛锋就不存了。我那时一直用的是中毫,笔毛以狼毫为主心,软硬适中,练的则是最大路的楷书,每个字大概一寸两寸见方。写小楷的细巧的羊毫笔,是我从来没尝试过的。我父亲几次说到他5岁上小学的时候都是靠羊毫笔写功课的,言下颇对我的局限甚感惋惜。 我练习过的最大的字,也不过菜碗大小,已经是我能驾驭的极限了。祖母过世时,那些挽联都是让我写的。那时我已经高中快毕业了,书法已经在原来的贫瘠的基础上荒废了很久,所以自己看着自己的大字这么摆出来觉得很没有面子,但我父亲却颇为满意,说至少我练字那么多年,架子还是在的,而且写大字比我平日的钢笔字还像样点。他的评语对我,是一件意想不到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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